依據《公司法》第20條規定:「公司每屆會計年度終了,應將營業報告書、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,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。」
根據台灣的法律和規定,公司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,需要請會計師對公司的財務報告進行查核,並提供查核報告書給公司的董事、股東、政府機構或金融機構參考。這樣做的目的是確保公司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和可靠性,以幫助相關方了解公司的財務狀況,並做出相應的財務、貸款或投資決策。
稅務簽證是什麼?
《公司法》第102條和《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》第3條皆指出:「在一定範圍內之營利事業,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,應委託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查核簽證申報;其辦法由財政部定之。」
各大企業委託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和營業稅結算申報,確保合規與稅務準確性,並提供稅務簽證查核報告書供國稅局查詢。